各有關單位:
《信用管理手冊》及信用檔案復查工作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開展,但到目前為止,仍有很多《信用管理手冊》及信用檔案到期的企業未辦理復查。為了加強對勘察設計行業的信用管理,進一步規范勘察設計市場和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,現就《信用管理手冊》、信用檔案有效期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《信用管理手冊》及信用檔案實行一年復查一次,企業應在到期前30日向建設局提交復查資料,逾期未辦理復查的,《信用管理手冊》、信用檔案自行失效,到期3個月內企業仍未申請辦理復查的,市建設局不再受理其復查資料,并作取消《信用管理手冊》、信用檔案處理。我局從即日起不再受理《信用管理手冊》、信用檔案已過期的企業的承接業務登記、初步設計審查、施工圖審查備案等業務,待企業辦理完復查后方可正常承接業務。
二、各有關單位在選擇勘察、設計企業、施工圖審查機構時,應登陸“東莞建設網-業務信息-企業信息”查詢有效期,不得將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業務委托給《信用管理手冊》、信用檔案已過期的勘察、設計企業、施工圖審查機構,如建設單位選擇《信用管理手冊》、信用檔案已過期的企業,導致建設工程(特別是市財政投資工程)無法辦理業績登記、初步設計審查、施工圖審查備案等相關事項,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責任。
特此通知。
東莞市建設局
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